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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實踐中建筑設計方法論與設計工作的關系
建筑設計是一門實踐性和強的學科,一個優(yōu)秀的建筑師需要有較高的理論修養(yǎng)以及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建筑設計能力的提高也是通過理論與實踐的共同交替作用,成螺旋型上升的。本文從建筑設計的一些基本概念入手結合對建筑設計方法論中實踐操作部分的討論,聯(lián)系建筑設計實踐中的工作內容與程序,探討如何理論聯(lián)系實際做好建筑設計?!?br />
關鍵詞: 建筑設計 建筑設計方法論 建筑設計實踐
1・建筑設計
1.1:建筑設計的發(fā)展
在古代,建筑技術和社會分工比較單純,建筑設計和建筑施工并沒有很明確的界限,施工的組織者和指揮者往往也就是設計者。在歐洲,由于以石料作為建筑物的主要材料,這兩種工作通常由石匠的首腦承擔;在中國,由于建筑以木結構為主,這兩種工作通常由木匠的首腦承擔。他們根據(jù)建筑物的主人的要求,按照師徒相傳的成規(guī),加上自己一定的創(chuàng)造性,營造建筑并積累了建筑文化。
在近代,建筑設計和建筑施工分離開來,各自成為專門學科。這在西方是從文藝復興時期開始萌芽,到產(chǎn)業(yè)革命時期才逐漸成熟;在中國則是清代后期在外來的影響下逐步形成的。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建筑所包含的內容、所要解決的問題越來越復雜,涉及的相關學科越來越多,材料上、技術上的變化越來越迅速,單純依靠師徒相傳、經(jīng)驗積累的方式,已不能適應這種客觀現(xiàn)實;加上建筑物往往要在很短時期內竣工使用,難以由匠師一身二任,客觀上需要更為細致的社會分工,這就促使建筑設計逐漸形成專業(yè),成為一門獨立的分支學科。
1.2:什么是建筑設計
廣義的建筑設計是指設計一個建筑物或建筑群所要做的全部工作。設計工作常涉及建筑學、城市規(guī)劃、結構以及給排水,供暖、空氣調節(jié)、電氣、建筑聲學、建筑光學、建筑熱工學、工程估算、園林綠化等多方面的知識,需要各種科學技術人員的密切協(xié)作。
我們通常所說的建筑設計,是指“建筑學”范圍內的工作,也是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建筑師親自操作的具體工作。它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建筑物內部各種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間的合理安排,建筑物與周圍環(huán)境、與各種外部條件的協(xié)調配合,內部和外表的藝術效果,各個細部的構造方式,建筑與結構、建筑與各種設備等相關技術的綜合協(xié)調,以及如何以更少的材料、更少的勞動力、更少的投資、更少的時間來實現(xiàn)上述各種要求。
2・建筑設計方法論對實際工作的影響
設計方法論的研究興起于20世紀50~60年代,其最初宗旨是尋求設計方法的科學化與現(xiàn)代化,以解決建筑師個人能力的局限與日益復雜的設計問題之間的矛盾.隨著研究的深入和發(fā)展,這種研究得以成為設計方法論,成為現(xiàn)代建筑理論的一部分. 從建筑方法論誕生的最初目的不難看出,解決設計師在建筑中遇到的問題是其主旨.任何一個建筑工程必然要經(jīng)歷一個計劃任務→分析→綜合→評價→實施的一個過程.建筑師的”主見”,即對問題的思考,則穿插與分析→綜合→評價的過程里,使得這個過程能夠不斷循環(huán)反復.
方法論作用于建筑師,建筑師通過方法論以一種無形的方式加于建筑,即使他可能還沒意識到這一點,但他絕不能否認這一點.越成熟的建筑師主觀意識越是自由,設計中更是游刃有余,在一定階段后便擁有自己某一時間段的風格.這是在最初的決策階段也能體現(xiàn)出來的一種隱形的東西.
3・建筑設計實踐的工作內容與程序
3.1:建筑師的工作
建筑師除了精通建筑學專業(yè),還要善于解決各種矛盾。建筑師在進行建筑設計時面臨的矛盾有:內容和形式之間的矛盾;需求和可能之間的矛盾;建筑物單體和群體之間、內部和外部之間的矛盾;各個技術工種之間在技術要求上的矛盾;建筑的適用、經(jīng)濟、堅固、美觀這幾個基本要素本身之間的矛盾;建筑物內部各種不同使用功能之間的矛盾等等。而每個工程中各種矛盾的構成又各有其特殊性。所以說,建筑設計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尋找解決上述各種矛盾的最佳方案。
通過長期的實踐,建筑設計者創(chuàng)造、積累了一整套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可以用圖紙、建筑模型或其他手段將設計意圖確切地表達出來,從而充分的暴露各種矛盾,并尋求最好的解決辦法。
3.2:建筑設計工作程序
為了使建筑設計順利進行,少走彎路,少出差錯,取得良好的成果,在眾多矛盾和問題中,先考慮什么,后考慮什么,大體上要有個程序。根據(jù)長期實踐得出的經(jīng)驗,設計工作的著重點、常是從宏觀到微觀,從整體到局部、從大處到細節(jié)、從功能體型到具體構造、步步深入的。
為此,設計工作的全過程分為幾個工作階段:搜集資料、初步方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和詳圖等,循序進行,這就是基本的設計程序。它因工程的難易而有增減。
一、搜集資料
設計者在動手設計之前,首先要了解并掌握各種有關的外部條件和客觀情況、使用者對擬建建筑物的要求,以及可能影響工程的其他客觀因素,這個階段,通常稱為搜集資料階段。
在搜集資料階段,設計者也常協(xié)助建設者做一些應由咨詢單位做的工作,諸如確定計劃任務書,進行一些可行性研究,提出地形測量和工程勘察的要求,以及落實某些建設條件等。
二、初步方案
設計者在對建筑物主要內容的安排有個大概的布局設想以后,首先要考慮和處理建筑物與城市規(guī)劃的關系,其中包括建筑物和周圍環(huán)境的關系,建筑物對城市交通或城市其他功能的關系等。這個工作階段,通常叫做初步方案階段。
三、初步設計
通過這一階段的工作,建筑師可以同使用者和規(guī)劃部門充分交換意見,最后使自己所設計的建筑物取得規(guī)劃部門的同意,成為城市有機整體的組成部分。對于不太復雜的工程,這一階段可以省略,把有關的工作并入初步設計階段。
四、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階段是設計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性階段,也是整個設計構思基本成型的階段。初步設計中首先要考慮建筑物內部各種使用功能的合理布置。 要根據(jù)不同的性質和用途合理安排,各得其所。這不僅出于功能上的考慮,同時也要從藝術效果的角度來設計。
技術設計的內容包括整個建筑物和各個局部的具體做法,各部分確切的尺寸關系,內外裝修的設計,結構方案的計算和具體內容,各種構造和用料的確定,各種設備系統(tǒng)的設計和計算,各技術工種之間各種矛盾的合理解決,設計預算的編制等。
五、施工圖和詳圖設計
施工圖和詳圖主要是通過圖紙,把設計者的意圖和全部的設計結果表達出來,作為工人施工制作的依據(jù)。這個階段是設計工作和施工工作的橋梁。施工圖和詳圖不僅要解決各個細部的構造方式和具體做法,還要從藝術上處理細部與整體的相互關系 。包括思路上、邏輯上的統(tǒng)一性,造型上、風格上、比例和尺度上的協(xié)調等,細部設計的水平常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整個建筑的藝術水平。
總之建筑設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一個優(yōu)秀的建筑師需要有較高的理論修養(yǎng)以及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建筑設計能力的提高也是通過理論與實踐的共同交替作用,成螺旋型上升的,這也是一個漫長而且艱巨的過程,對于一個剛畢業(yè)或者剛進入建筑設計實踐的建筑工作者來說首先應該通過建筑設計方法論的研究,理解建筑設計的原本問題,建立適合時代發(fā)展的建筑觀。再通過不斷的建筑實踐了解建筑設計的基本工作程序對建筑觀進行修正,對設計方法進行完善補充,從而更進一步的知道建筑設計實踐,做到理論聯(lián)系實際做好建筑設計。
1・建筑設計
1.1:建筑設計的發(fā)展
在古代,建筑技術和社會分工比較單純,建筑設計和建筑施工并沒有很明確的界限,施工的組織者和指揮者往往也就是設計者。在歐洲,由于以石料作為建筑物的主要材料,這兩種工作通常由石匠的首腦承擔;在中國,由于建筑以木結構為主,這兩種工作通常由木匠的首腦承擔。他們根據(jù)建筑物的主人的要求,按照師徒相傳的成規(guī),加上自己一定的創(chuàng)造性,營造建筑并積累了建筑文化。
在近代,建筑設計和建筑施工分離開來,各自成為專門學科。這在西方是從文藝復興時期開始萌芽,到產(chǎn)業(yè)革命時期才逐漸成熟;在中國則是清代后期在外來的影響下逐步形成的。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建筑所包含的內容、所要解決的問題越來越復雜,涉及的相關學科越來越多,材料上、技術上的變化越來越迅速,單純依靠師徒相傳、經(jīng)驗積累的方式,已不能適應這種客觀現(xiàn)實;加上建筑物往往要在很短時期內竣工使用,難以由匠師一身二任,客觀上需要更為細致的社會分工,這就促使建筑設計逐漸形成專業(yè),成為一門獨立的分支學科。
1.2:什么是建筑設計
廣義的建筑設計是指設計一個建筑物或建筑群所要做的全部工作。設計工作常涉及建筑學、城市規(guī)劃、結構以及給排水,供暖、空氣調節(jié)、電氣、建筑聲學、建筑光學、建筑熱工學、工程估算、園林綠化等多方面的知識,需要各種科學技術人員的密切協(xié)作。
我們通常所說的建筑設計,是指“建筑學”范圍內的工作,也是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建筑師親自操作的具體工作。它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建筑物內部各種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間的合理安排,建筑物與周圍環(huán)境、與各種外部條件的協(xié)調配合,內部和外表的藝術效果,各個細部的構造方式,建筑與結構、建筑與各種設備等相關技術的綜合協(xié)調,以及如何以更少的材料、更少的勞動力、更少的投資、更少的時間來實現(xiàn)上述各種要求。
2・建筑設計方法論對實際工作的影響
設計方法論的研究興起于20世紀50~60年代,其最初宗旨是尋求設計方法的科學化與現(xiàn)代化,以解決建筑師個人能力的局限與日益復雜的設計問題之間的矛盾.隨著研究的深入和發(fā)展,這種研究得以成為設計方法論,成為現(xiàn)代建筑理論的一部分. 從建筑方法論誕生的最初目的不難看出,解決設計師在建筑中遇到的問題是其主旨.任何一個建筑工程必然要經(jīng)歷一個計劃任務→分析→綜合→評價→實施的一個過程.建筑師的”主見”,即對問題的思考,則穿插與分析→綜合→評價的過程里,使得這個過程能夠不斷循環(huán)反復.
方法論作用于建筑師,建筑師通過方法論以一種無形的方式加于建筑,即使他可能還沒意識到這一點,但他絕不能否認這一點.越成熟的建筑師主觀意識越是自由,設計中更是游刃有余,在一定階段后便擁有自己某一時間段的風格.這是在最初的決策階段也能體現(xiàn)出來的一種隱形的東西.
3・建筑設計實踐的工作內容與程序
3.1:建筑師的工作
建筑師除了精通建筑學專業(yè),還要善于解決各種矛盾。建筑師在進行建筑設計時面臨的矛盾有:內容和形式之間的矛盾;需求和可能之間的矛盾;建筑物單體和群體之間、內部和外部之間的矛盾;各個技術工種之間在技術要求上的矛盾;建筑的適用、經(jīng)濟、堅固、美觀這幾個基本要素本身之間的矛盾;建筑物內部各種不同使用功能之間的矛盾等等。而每個工程中各種矛盾的構成又各有其特殊性。所以說,建筑設計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尋找解決上述各種矛盾的最佳方案。
通過長期的實踐,建筑設計者創(chuàng)造、積累了一整套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可以用圖紙、建筑模型或其他手段將設計意圖確切地表達出來,從而充分的暴露各種矛盾,并尋求最好的解決辦法。
3.2:建筑設計工作程序
為了使建筑設計順利進行,少走彎路,少出差錯,取得良好的成果,在眾多矛盾和問題中,先考慮什么,后考慮什么,大體上要有個程序。根據(jù)長期實踐得出的經(jīng)驗,設計工作的著重點、常是從宏觀到微觀,從整體到局部、從大處到細節(jié)、從功能體型到具體構造、步步深入的。
為此,設計工作的全過程分為幾個工作階段:搜集資料、初步方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和詳圖等,循序進行,這就是基本的設計程序。它因工程的難易而有增減。
一、搜集資料
設計者在動手設計之前,首先要了解并掌握各種有關的外部條件和客觀情況、使用者對擬建建筑物的要求,以及可能影響工程的其他客觀因素,這個階段,通常稱為搜集資料階段。
在搜集資料階段,設計者也常協(xié)助建設者做一些應由咨詢單位做的工作,諸如確定計劃任務書,進行一些可行性研究,提出地形測量和工程勘察的要求,以及落實某些建設條件等。
二、初步方案
設計者在對建筑物主要內容的安排有個大概的布局設想以后,首先要考慮和處理建筑物與城市規(guī)劃的關系,其中包括建筑物和周圍環(huán)境的關系,建筑物對城市交通或城市其他功能的關系等。這個工作階段,通常叫做初步方案階段。
三、初步設計
通過這一階段的工作,建筑師可以同使用者和規(guī)劃部門充分交換意見,最后使自己所設計的建筑物取得規(guī)劃部門的同意,成為城市有機整體的組成部分。對于不太復雜的工程,這一階段可以省略,把有關的工作并入初步設計階段。
四、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階段是設計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性階段,也是整個設計構思基本成型的階段。初步設計中首先要考慮建筑物內部各種使用功能的合理布置。 要根據(jù)不同的性質和用途合理安排,各得其所。這不僅出于功能上的考慮,同時也要從藝術效果的角度來設計。
技術設計的內容包括整個建筑物和各個局部的具體做法,各部分確切的尺寸關系,內外裝修的設計,結構方案的計算和具體內容,各種構造和用料的確定,各種設備系統(tǒng)的設計和計算,各技術工種之間各種矛盾的合理解決,設計預算的編制等。
五、施工圖和詳圖設計
施工圖和詳圖主要是通過圖紙,把設計者的意圖和全部的設計結果表達出來,作為工人施工制作的依據(jù)。這個階段是設計工作和施工工作的橋梁。施工圖和詳圖不僅要解決各個細部的構造方式和具體做法,還要從藝術上處理細部與整體的相互關系 。包括思路上、邏輯上的統(tǒng)一性,造型上、風格上、比例和尺度上的協(xié)調等,細部設計的水平常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整個建筑的藝術水平。
總之建筑設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一個優(yōu)秀的建筑師需要有較高的理論修養(yǎng)以及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建筑設計能力的提高也是通過理論與實踐的共同交替作用,成螺旋型上升的,這也是一個漫長而且艱巨的過程,對于一個剛畢業(yè)或者剛進入建筑設計實踐的建筑工作者來說首先應該通過建筑設計方法論的研究,理解建筑設計的原本問題,建立適合時代發(fā)展的建筑觀。再通過不斷的建筑實踐了解建筑設計的基本工作程序對建筑觀進行修正,對設計方法進行完善補充,從而更進一步的知道建筑設計實踐,做到理論聯(lián)系實際做好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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